孟宪艮1, 2 ( 1. 中央编译局,北京 100032;2. 聊城大学,山东 聊城 252000)
摘 要:工农检察制度是中央苏区为防治政权腐败所建立的专门反腐监督制度。该制度以工农检察机关为核 心,通过控告局与突击队等组织机构充分吸收群众参与,建立了以巡警式监督与火警式监督相结合的反腐组织网 络与运行机制。该制度在组织体制与沟通渠道方面存在的缺陷以及官僚体系利益链对信息通道的控制,很难防范 地方苏维埃官员集体腐败的发生。中共苏区通过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政权内的官僚主义,打通了反腐运 行机制中的信息通道,为工农检察制度运行注入了政治支持,激活了监督机制的运行动力,实现了对腐败的控制。
关键词:中共苏区; 工农检察制度; 反腐败运行机制
引言
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 西瑞金成立,为防治政权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中央苏 区建立了以工农检察机关为核心,依托相关组织机 构吸收群众参与的工农检察制度。作为苏区主要的 反腐机制,工农检察制度对苏区反腐以及革命根据 地政权的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中共进行制度 反腐的初步探索。1934 年发生的“于都事件”是由 工农检察部查处的一起县级政权集体腐败案件,因 该案涉及于都县大量领导干部,性质极为严重,被认 为是当时苏区最具警示意义的一起案件。从这起案 件的史料记载当中,不仅暴露出工农检察制度在实 际运行中存在的结构缺陷,而且也可以折射出该制 度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因各种政治能量的输入而表 现出的独特运行方式。从以往有关苏区反腐的研究 来看,研究视野主要集中在宏观的理论分析方面,缺 乏针对具体事件过程的系统分析,往往会导致一些 非常有价值的信息被忽略。例如,制度的缺陷究竟 是如何产生的? 在哪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 为什么 在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实现对腐败的控 制? 这些问题对于研究苏区反腐机制的运行机理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本文选取于都事件中工农检察 部所实施的一系列监督行动与策略选择为研究视 角,分析制度体系中各要素之间在实际运作中的互 动关系,检验苏区工农检察制度在反腐机制中实际 发挥的作用,并试图揭示苏区反腐机制运行的结构 缺陷以及支撑制度运行的动力来源,以期深化对苏 区反腐机制运作的认识。
一、于都事件始末
于都县位于江西省南部,东临瑞金,西接赣县, 是赣南第一块红色根据地,也是中共苏区赣南省委, 赣南省苏维埃政府所在地,具有丰富的革命斗争经 验与群众基础。1934 年,中共中央在检查工作时发 现于都县在开展中央布置的各项工作中存在着较多 的问题,于是派出工作组到苏区检查工作。如在扩 充红军运动中,发生严重的强迫命令,导致很多群众 被迫登山躲避;在查田运动中侵犯中农,政府人员包 庇地主富农,致使反革命分子利用、煽惑群众向白区 逃跑等严重事件的发生。同时,工作组在于都县区 乡范围内的检查中还发现了不少贪污和反革命活 动,并将调查结果反映到于都县苏维埃,但均未得到 解决。这种状况引起中央的重视,因此派项英率领工作组到于都调查处理。项英率领检查组到于都县 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更多有关县委与县苏的贪 污腐败事实。其中,于都县县委书记刘洪清与城市 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刘福元、城市党总支书记余当 文等合伙利用职权做投机生意牟取私利。案件还涉 及担任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县苏维埃主席 熊仙璧以及县委组织部部长、县互济会主任等人,他 们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经商,牟取私利; 在案件的调 查与处理过程中,于都卷入贪污腐败各级干部形成 了强大的利益联盟,对调查组的调查不予配合,相互 包庇、互相隐瞒,使调查极为困难。后经调查组经过 深入调查取证以及通过开展检举活动、召开群众法 庭等方式充分动员群众检举揭发,经过十余天的工 作终于使案件得到解决。 [1]于都事件的发生在苏区 并非孤例,在于都事件发生后不久,赣县又发生了不 亚于于都事件的类似案件。
二、工农检察制度的组织架构与运行路径
于都集体腐败事件的发生,说明当地方政权中 的官员发生集体腐败时,工农检察制度未能起到预 防贪污腐败发生的作用,暴露出制度在实际运行方 面存在着结构性缺失。为了更清楚地阐释制度失效 的原因,首先需要对工农检察制度的组织架构与运 行机制进行必要的解构。
1931 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工农检察部,由其行使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的职能。1932 年根 据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制定的《工农检察部组织条 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的规定,省、县、区三级苏维 埃政府设置工农检察部( 在城市为工农检察科) ,检 察部( 科) 之下设控告局,负责接受工农群众对苏维 埃机关,或国家经济机关的控告。同时还建立了由 工农群众自愿参加的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和 群众法庭等构建的群众性组织。从而形成了一个从 中央到地方的,以工农检察部为主体,以及由其管辖 和指导的群众性组织的反腐组织体系。根据其职能 行使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监督路径:
第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巡警式监督路径。即工农 检察部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其工作人 员对监督对象进行巡视检查。这种监督方式如同巡 逻的警察一样,积极主动地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为,以查明其是否有违法行为,并加以查 处。这种监督方式具有权威性、直接性的特点,因而 也是最为重要的监督路径。作为新生的政权,囿于 政府财力所限,不可能维持一个庞大的、由专门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为了节省成本,增强巡查力度,特 别设立了“突击队”、“轻骑队”等组织,根据《条例》 ( 附则三) 的规定 : “突击队是人民群众在工农检查 部指导下监督政权的一种方式,其工作人员并不是 行政人员,只要有选举权的人民群众都可以参加,队 员不脱产,在空暇时间执行工作。突击队可以在事 先征得工农检察部许可并在其指导下采用微服私访 以及突击检察的方式检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 [2]165突击队这种群众组织的出现,增强了巡警 式监督的力量配置,弥补了正式检察人员的不足,一 方面节省了政府开支,另一方面突击队的群众身份 也便于了解行政机关的真实工作情况。
第二种反腐路径是自下而上的火警式反腐路 径。这种路径是由苏区的工农群众依照规定的程序 和方法对苏区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进行检 举揭发,工农检察机关根据群众的报警启动监督程 序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条例》的规定,群众 可以通过工农检察部的控告局反映行政官员的贪污 腐败行为。控告局作为检察部( 科) 的直属机构,是 受理群众检举的官方机构,其角色是案件的受理者 与调查者,本身没有处置案件的权力,主要是承担群 众与工农检察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群众的控告方 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控告局设置的控告箱,采用 信件投递的方式进行检举。二是直接申诉,即直接 到控告局向专门负责受理申诉的工作人员反映问 题。这种监督方式的特点在于,能够充分发挥群众 的监督力量,弥补巡警式监督的不足,节约监督成 本。同时也便于群众及时反映行政机关的各种腐败 问题,扩大监督信息网络。
第三种反腐路径是巡警式与火警式相结合的反 腐路径。这种路径是在工农检察部的主导下,在监 督检查过程中通过群众法庭等方式动员群众积极检 举揭发监督对象的腐败行为,进而实现案件突破的 监督方式。为了便于在工作中有效动员群众,《条 例》赋予了工农检察部组织群众法庭的权力,与法 院审理案件职能的不同之处在于,群众法庭仅审理 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主要的功能是通过对腐败者的 审判过程,起到动员群众揭发以及反腐警示教育作 用,可以说这是工农检察部一项独特的职权设计。 群众法庭不是固定的组织,主要是由工农检察部根 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召开,具有开除工作人员与登报 宣布罪状之权。由于具备了可以召开群众法庭的权 力,使得工农检察部具有了一定范围内的司法审判 权能,从而可以增强其在监督过程中对监督对象的政治压力,提高监督效率。在于都案件中,项英就曾 经两次组织群众法庭揭发于都干部的腐败行为,在 动员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 响。
通过《条例》关于工农检察部的组织结构与职 能规定可以看出,这套反腐组织体系以工农检察部 为核心机构,以控告局与突击队为连接点,在充分动 员和吸收群众参与的基础上形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 而上相结合的反腐运行路径,试图建立由专门机关 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的组织网络来监督苏区各苏维埃 政权的运行。
三、工农检察制度的结构缺陷与风险进入
工农检察机关在苏区查处了许多腐败案件,为 苏区的廉政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于都事件的 发生也充分暴露出制度体系中所存在的结构性缺 陷,即面对地方政权官员集体腐败时的运行困境。 在这套反腐机制运行中,信息通道的通畅是保障制 度有效运作的关键环节,无论是自上而下巡警式监 督还是自下而上的火警式监督,都离不开可靠的信 息传递。而一旦信息通道被封锁,就可以导致整个 反腐机制陷入瘫痪状态。从于都事件看,由于制度 结构缺陷所造成的信息通道被封闭的可能性是非常 大的。
第一是工农检察部的领导体制对其履职造成的 障碍。作为反腐组织体系的核心,工农检察部的职 能能否得到实现对于反腐机制的运行至关重要,但 从工农检察部的组织体制来看,双重领导的体制则 成为影响其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根据《条例》规 定,工农检察机关受该级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 指挥,同时受他上级工农检察机关的命令。苏维埃 执行委员会对本级工农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任命 之权,而上级工农检察机关则是备案和指导的权力, 在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下,虽然同为领导机关,但二者 对工农检察机关的影响力是不同的,前者显然对本 级工农检察机关的影响力更大。这意味着作为地方 苏维埃领导下的工农检察机关而言,面对地方政权 的共同腐败问题时,会因为缺乏独立性而难以履行 监督职能。在于都事件中,于都县苏书记、主席以及 工农检察的负责人等领导干部集体卷入案件中,形 成了坚固的利益链条,无论是上级检查组的检查还 是群众举报都遭到了县苏积极或消极的抵制。以至 于作为中央工农检察部最高领导人的项英率领检查 组“到了于都数天,很困难得着更新的材料去开展 检举,县委县苏的工作人员好像有组织似的,互相隐瞒,包庇不言。问到他们,总是答应不知道。即或是 告诉一些,也是在各区已经发生的事,对于城市的问 题,合作社的问题,绝口不谈。”[1]
第二是突击队组织的角色依附。突击队作为工 农检察机关指导下的群众反腐组织在反腐机制中承 担着重要的监督作用,但该组织并不具备一般社团 组织的独立性,而是对工农检察部具有很强的依附 性。从《条例》中关于二者权力义务关系的具体规 定来看,工农检察机关与突击队的关系则不仅仅是 指导关系,更是一种管理关系。根据《条例》 ( 附则 三) 的规定,这种管理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 是突击队在执行突击任务时必须持有工农检察部证 书;二是突击队出发之前,须由工农检察部的负责人 预先做出突击计划,并由工农检察部领导与突击队 队长进行详细谈话后实施; 三是突击检查任务完成 之后,须向工农检察部做详细的报告。也就是说,突 击队的行动实际上都是在工农检察机关的指导和控 制下展开的。因此,突击队所承担的监督角色事实 上只是工农检察部职能的延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 职权,也不具备独立的地位,其职能的发挥取决于工 农检察部的支持与否。由于突击队对工农检察部的 依附关系,当类似于都集体腐败事件发生时,在工农 检察机关自身履行职务都受到制约的情况下,突击 队也同样无法发挥其作用。
第三是群众参与反腐的局限性。群众在这套反 腐机制中承担着重要的信息传递作用,但由于地方 苏维埃官员集体腐败形成了严密的利益链条封锁, 严重限制了群众对苏维埃政权的信息反馈。项英在 处理于都事件中曾两次组织群众大会,希望通过群 众积极揭发进一步打开局面,但“在大会上发言的 群众很少,但在下面表示高兴,并说中央的人来了才 将这些事实说出来。 [1]由于在旧政权中,农民长久 以来遭受旧官僚压迫,一直以来都是将官僚系统视 为异己的、压迫性的力量,对于苏维埃的认知也不可 能在短时期内有实质性的进步。在部分苏区,也确 实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现象,导致群众对苏维埃 政权产生了畏惧心理。中共湘赣苏维埃在工作报告 中曾写到 : “湘赣苏维埃过去因为被富农流氓 AB 团 所把持以致发现官僚腐化脱离群众的严重现象。苏 维埃的负责人压迫群众,以致群众害怕苏维埃。现 在这些错误虽然纠正了,但苏维埃与群众的关系还 是不好,群众对苏维埃还没有认为是自己的政权机 关,有些地方还是有些怕苏维埃。” [3]114这种畏惧心 理直接导致了对苏维埃政权的不信任,因而也直接影响到群众对腐败信息的反馈。例如湘鄂赣的一些 地区群众对区乡干部分田不公正提出意见。“马上 ‘反抗政府’,‘反动派’的帽子即戴上头来了,有许 多群众反对政府负责人的官僚腐败分子,但又不敢 公开说。” [4]在革命话语体系占据绝对强势地位的 年代,一些腐败的苏维埃官员往往借助“反动派”的 名义打压持有不同意见的群众,其结果造成所在地 区的群众对苏维埃政权的整体不信任,从而阻断了 群众参与反腐的信息通道。
四、工农检察制度的缺陷弥补与动力生产
为了深入推进革命动员任务,苏区建立了庞大 的组织系统和基层政权,这一方面增强了对群众的 动员能力,但也产生了过多的行政人员与日益膨胀 的行政机构,从而使得官僚主义得以滋生,进而寻求 部门和个人利益。于都事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 的。官僚利益链条的形成不仅为工农检察制度的运 行造成极大的障碍,同时也影响到中央一系列政策 的落实。对此,中共将反腐与打击官僚主义结合起 来,为工农检察制度注入了强大的政治支持,形成了 支持制度运行的动力生产,从而弥补了制度缝隙,有 效地遏制了腐败问题。
( 一) 通过打击官僚主义实现反腐信息通道的畅通
在这种火警式与巡警式相结合的监督模式中, 官僚主义是工农检察制度运行的致命障碍,在这套 反腐系统中一旦出现官僚主义,必然形成反腐机构 与群众之间的沟通障碍,进而导致反腐机制的瘫痪, 因此要想使这一反腐机制获得生机就必须消除官僚 主义。对此,各级苏维埃政权还是有着较为深刻的 认识,在江西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省苏工作报 告决议案中,着重谈及苏维埃工作中存在的官僚主 义问题 : “全省苏维埃工作方式未能彻底改善脱离 群众、命令群众的官僚主义还严重存在着……因此 反官僚主义反贪污腐化的斗争不能从广大群众的运 动上开展起来,由于官僚主义的存在,就阻碍了苏维 埃民主主义广泛的实施,不能吸收广大的群众来参 加苏维埃工作,来学习管理和监督工农自己的政 权。” [2]272
为了消除政权中的官僚主义,首先强化了工农 检察部的政治职能,作为检察监督机关的工农检察 部门被赋予了反官僚主义的政治任务。江西省第二 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建设决议案指出 : “为使 江西苏维埃更能动员群众,组织群众迅速粉碎敌人 五次围剿起见,必须用大的力量来开展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各地工农监察委员会最基本的工作,应当 成为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机关,应当是苏维埃内反官 僚主义、反对不能执行苏维埃一切法令的报警者。 因此大会责成省苏首先要严格的转变省工农监察委 员会的组织和工作。使各级工农监察委员会,应广 泛建立通讯网,要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来开展群众 的反官僚主义的斗争。” [2]282可以看出,在残酷的战 争环境下,打击政权内的官僚主义与腐败是中共获 得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苏区将反官僚主义与打 击贪污腐败结合起来,对反腐机制的有效运行起到 了重要的动力生产作用。其次充分发挥了苏区的舆 论宣传动员作用。为了配合和支持苏区开展的反腐 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共的舆论宣传对于动员群众参 与反官僚主义与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苏区最 有影响力的报纸,专门开辟了“铁锤”、“警钟”等专 栏报道各种腐败与官僚主义现象,较为客观地对中 华苏维埃时期革命政权内存在的官僚腐败现象做了 充分曝光。这一时期舆论所曝光大量的贪腐案例, 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威慑力,使苏区群众认识到中共 对消除官僚腐败行为的决心,从而积极参与反腐与 反官僚主义运动之中,有效地配合了工农检察部所 开展的各项活动,对于冲破官僚主义的信息封锁起 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 二) 通过政治动员为反腐机制注入政治支持
由于苏维埃所在区域都是边远贫困地区,囿于 本身生产能力所限以及战争所产生的巨大消耗,苏 区一直处于资源匮乏之中,这需要中共组织和动员 苏维埃的政治行政资源以及群众的力量来缓解局势 所造成的压力,如扩充红军运动、优待红军家属与节 省运动等。虽然这些政治运动的目的与反腐并无直 接关系,但对基层政权开展和落实动员运动的效果 进行检查则为工农检察机关开展反腐工作提供了契 机,客观上形成了对地方政权强大的监督。一旦基 层苏维埃组织出现严重的工作失误时就会很快引起 中央的重视,从而可以迅速做出反应。相对于腐败 的隐蔽性而言,基层政权在落实中央的政治运动中 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容易暴露出来,从而成为自上 而下的巡警式监督提供了目标和机会。
以动员运动切入的检查,不仅为工农检察机关 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而且也为其注 入强大的政治支持。由于这种检查往往涉及地方政 权在落实各项革命任务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因此执 政者会对监督者给予支持,从而使监督者具有了超 越自身角色约束的政治能量,可以使其在检查过程中占据绝对的政治优势。在涉及类似于都事件中的 集体腐败案件中,这种由中央直接输入的政治能量 对于检查者突破地方腐败者所构建的权力网络发挥 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 三) 通过组织动员群众参与获得政治能量
在苏区的反腐运行机制中,群众积极参与是反 腐机制运行的重要前提。但在苏区,由于工农群众 受教育的程度较低,而且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其思想 意识具有较强的个体性和功利性,与中共的革命理 念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不可能对揭发检举腐败现 象有足够的参与热情。中共苏区以开展检举运动、 群众法庭等方式,通过对群众组织的引导以及对积 极分子的选择性激励,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组织和 引导其共同参与到反腐运动的洪流之中,从而获得 了群众支持的政治能量。
在1933 年召开的湘赣省苏工农检察部第一次 全省区以上主席联席会议中指出 : “检举运动是广 大群众的运动。检举工作中应加紧控告箱的宣传和 解释,使群众都踊跃的向控告箱来举发苏维埃政权 下的坏蛋。每区要组织十队以上的临时突击队,专 门进行战争动员中各项专项工作的突击。各乡工农 监察委员会,应依照中央政府颁布的苏维埃组织暂 行条例,以工会、贫农团、女、工、农、妇代表共青团的 代表及其他积极分子以七人至九人迅速组织起来, 担任全乡的检举工作。” [3]653另外,群众法庭也起到 了非常好的动员作用。通过在群众参与下公开的审 理,既加强了对基层干部与群众的教育,又增强了群 众对苏维埃政权的认同。项英在于都事件中,为了 打开局面曾经两次组织召开群众法庭,发动群众揭 发于都干部的腐败行为,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工农检察机关通过群众法庭等方式为群众参与 反腐提供了良好的场所和机会,又通过各级群众组 织的积极引导和积极分子示范作用,积极向群众宣 传检举的意义,对激发苏区群众的反腐热情起到了 非常有效的作用。根据勒庞的群体心态理论,“当 孤立的个人形成群体后,将形成群体心理,……个体 不可能产生的念头或行动之所以能够在集体中发 生,首先是因为个体在群体中可以感觉到集体的力 量,使其敢于表达内心被压抑的诉求。” [5]由于置身 于执政者所领导开展的反腐运动中,群众便可以克 服对政权官僚主义的畏惧心理,同时各群众团体在 工农检察机关的直接指导下,有组织、有步骤,且目 标和任务明确地贯彻执行党所制定的反腐败的方针 政策,不仅取得了个体无法实现的集体效应,而且避免了群众运动可能产生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6]动员 的精英组织性与群众广泛参与性相结合,既能够激 发群众参与反腐、反官僚主义的热情,又可以通过党 领导下的各类群众组织,有序地参加反腐运动,从而 为工农检察制度注入了强大的政治能量,使工农检 察制度能够突破官僚主义的信息封锁得以顺利运 行。
五、关于工农检察制度运行机制的启示
工农检察制度作为苏区的专门监督制度为革命 根据地的廉政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如果仅从 反腐的体制结构与资源配置方面来看,其反腐制度 设计、组织建设与现代国家反腐的制度体系相比并 无突出之处。而且由于在组织体制中存在的结构性 缺陷,使其很难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突破腐败群体对 信息通道的封锁,也难以预防地方苏维埃官员集体 腐败案件的发生。在这种制度运行存在内在困境的 情况下,苏区的腐败之所以还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是因为中共开展的反腐工作是与反官僚主义运动联 袂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工农检察机关的相关机构 与群众组织积极引导群众打击官僚主义,不仅沉重 打击了官僚系统的利益链所构造的信息屏障,而且 也为工农检察制度给予了充分的政治支持,从而使 工农检察制度获得了运行动力,实现对腐败的控制。
从反官僚主义入手追踪腐败问题是当时中共动 员群众参与反腐较为可行的路径。因为腐败行为具 有很强的隐蔽性。所涉及的财政账目普通群众很难 发现,或者即便有所察觉也很难获得可靠的证据,不 利于吸收群众广泛的参与,而相对于腐败的隐蔽性 而言,群众对官僚主义更为敏感,同时也较为容易发 现。因为苏维埃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与各种浪费行 为都是可以被群众在日常接触中感知和察觉的,也 最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感,因此将反腐与反官僚主义 结合起来,极大程度上动员了群众积极参与,对于打 通可能发生屏蔽的信息沟通渠道起到了重要的作 用,形成了精英动员、机构运作、群众与参与的有机 结合,从而有效地激活了工农检察制度的运行动力, 消除了官僚主义的信息阻隔,打通了反腐制度的运 行路径。
苏区这种通过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反官僚主义, 克服制度运行困境,激活反腐制度运行动力的反腐 模式对于时下反腐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的,即在监督制度体系尚未完善,不足以使监督者有 充分的力量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下,要想推进反腐 工作的深入进行,必须为监督机制注入足够的政治支持以使监督者有足够的动力与能力打破官僚体制 的信息封锁,才能实现对腐败的有效控制。
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这种通过动员运动为反腐 监督提供动力的方式是在苏区所处的特定历史条件 下形成的,其实也可以说是对当时苏区所面临复杂 形势的一种回应。在革命根据地,尽管这种强大的 政治压力为反腐机制的运行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但 这些动员运动得以持续开展的动力主要来自战争环 境给苏区所造成的执政压力,一旦资源紧张的矛盾 得到缓解,这种政治压力也会相应地减轻,从而会影 响到对制度的能量输入。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政治 运动为监督制度注入政治能量的同时,其自身的运 作也会发生突破制度框架的风险,有些政治运动的 扩大化对苏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在民 主转型时期,当监督制度尚不具备抵御腐败滋生的 能力的情况下,运动式反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破 官僚体制的信息壁垒,起到震慑腐败行为的作用,但 从长远来看其却于法治建设无益,腐败问题的滋生有着深厚的社会原因与历史背景,尤其是在社会转 型时期最为突出。要想实现对腐败的根本治理仍然 需要对现有制度体系进行不断地完善,以实现充足 而又稳定的制度运行动力支撑,方能最终形成对腐 败的长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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