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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是,一些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成为一道干部管理工作中亟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着力予以解决的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全面从严治党决不能仅仅满足于把干部队伍管起来,也决不能满足于干部队伍“不出事”就万事大吉,而是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真正想干事、愿干事,想担当、敢担当,想作为、善作为。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物质利益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主要动力之一,物质保障是人们作出社会贡献和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因此,应当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干部物质待遇保障制度,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完善干部物质待遇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充分肯定干部工作价值与贡献的需要。各级干部主要从事公共管理活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其工作价值和贡献理应得到充分肯定,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障,使干部整体在社会中能够获得合理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而且,不同地区干部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不同,不同岗位干部的职责要求和实际贡献表现出差异性,因此完善干部物质待遇保障制度,也是公平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干部实际贡献并据此进行物质分配的需要。干部工作价值和贡献在物质方面得到充分肯定,对干部队伍整体和个体都发挥着重要的激励导向作用,能够使干部进一步增强职业认同感,以更强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履职尽责,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同时,这是解除干部担当作为后顾之忧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干部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也追求过上美好的生活,合理的物质待遇是干部保持健康身体、维持家人生活和干事创业的基本保障。有比较完善的工资待遇保障制度,干部担当作为时就能少一份后顾之忧,就能更加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

    二、完善干部物质待遇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按劳分配原则。完善干部物质待遇保障制度时要遵循这一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则,要更加准确地根据贡献大小确定不同职位、不同岗位干部的工资水平,做到干部绩效津贴与其劳动付出和实际贡献相匹配。

    分类管理原则。在公共部门中职位和岗位构成复杂,其职责要求和工作强度差别很大。因此,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时必须对职位进行分类,对每类职位的劳动贡献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不同职位和岗位的基本工资待遇水平。当然,还需要对干部实际表现和绩效进行考核,并通过绩效津贴制度、评优奖励制度和职位调整制度等,使表现优秀和贡献多的干部能够得到更多物质回报和精神激励。

    保障生活原则。不同环境条件下,完成同样的职责任务,干部付出的劳动是不同的,相应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水平也应不同。因此,需要完善艰苦地区津贴制度和特定岗位津贴制度,使这些地方和岗位上的干部有较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以改善生活和加强健康护养,从而能够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本再生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住房和基本生活资料等方面的生活成本差异较大,只有差异化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才能维持基本相同的生活水平。

    公平激励原则。干部工资待遇不仅要保障干部生活和发展需求,还应当贯彻公平激励原则,不搞平均主义,使干部与社会其他民众相比、与干部群体内上下左右相比,其工资待遇保障是公平合理的。职位工资的确定合理体现职位、职级、地区和环境条件的差异,绩效津贴体现实际工作表现的差异;在物质待遇结构中,既要提高基本工资水平及其平均性,促进社会保障的均等性,也要提高各种津贴的比例,体现不同职位及其所处环境条件、其职责实际完成状况的差异。另外,工资结构设置也应激励干部在职务、职级无法提升的情况下能够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工作责任心。

    三、完善干部物质待遇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

    完善干部物质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思路是适当提高干部工资津贴水平,优化工资津贴结构,同时,干部社会保障和工作条件保障应与社会并轨,逐步纳入全国一体化保障体系。

    工资津贴制度改革。建立逐年增资机制,使干部的工资水平在社会中处于适当位置。在干部总体工资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应当优化工资津贴结构,在提高基本工资和津贴比重的同时,还要优化基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艰苦程度、岗位工作职责、实际绩效表现等方面的津贴构成。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干部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发放等应当与社会相关住房保障制度并轨;干部与其他社会群众在医疗、子女就学、养老等方面也应与社会并轨;各种社会保障与社会并轨应当在提高干部工资津贴水平的基础上循序渐进。

    工作条件保障改革。干部履行职责需要一定的办公设施和交通条件保障,这些保障能够与社会并轨的就应当并轨。总之,应当根据干部劳动强度、实际贡献、工作条件和当地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其工资津贴,根据社会公平原则改革其社会保障和通勤保障制度,并将之逐步纳入社会一体化保障体系。